49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如法院於其他訴訟或調解程序中,認為存在有家庭暴力之情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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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 Yu Zhan 國三下 (2011/01/18)
家庭暴力防治法47: 法院於訴訟或調解程序中如認為有家庭暴力之情事時,不得進行和解或調 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行和解或調解之人曾受家庭暴力防治.....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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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1/03)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7條:「法院於訴訟或調解程序中如認為有家庭暴力之情事時,不得進行和解或調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行和解或調解之人曾受家庭暴力防治之訓練並以確保被害人安全之方式進行和解或調解。二、准許被害人選定輔助人參與和解或調解。三、其他行和解或調解之人認為能使被害人免受加害人脅迫之程序。」 參考資料: 1. 《家庭暴力防治法》,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