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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下列何種人員之任用,另以法律定之。但有關任用資格之規定,不得與該法牴觸?
(A)教育人員
(B)醫事人員
(C)審計人員
(D)公營事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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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Denny 高三下 (2011/11/25)
第 32 條   司法人員、審計人員、主計人員、關務人員、外交領事人員及警察人員之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但有關任用資格之規定,不得與本法牴觸。...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葉玉琴 大二上 (2012/02/06)

審計主計  司法警察  關務外交
3F
林志遠 高二上 (2012/10/01)
教育、醫事、交通、公營事業人員(技術人員)的任用可以跟任用法牴觸-.-

17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下列何種人員之任用,另以法律定之。但有關任用資格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