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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 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六個月,對於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者,應如何處理?
(A)予以資遣
(B)予以解任
(C)予以解職
(D)予以辭任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林冠羽 高一上 (2011/07/01)
解職 vs 解任 ...解職 勝出
2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2/02/11)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第1項
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六個月,並由各機關指派專人負責指導。
試用期滿成績及格,予以實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予以解職

27 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