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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地方自治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9.中華民國憲法對於縣自治的規定,下列何者在今日已停止適用?
(A)縣民關於縣自治事項,依法律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B)縣得制定縣自治法
(C)縣單行規章,與國家法律或省法規牴觸者無效
(D)縣長辦理縣自治,並執行中央委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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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願成就 ★ 莫忘初衷 大四下 (2014/04/15)
「省縣自治法」於83年公布施行,為第一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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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maggieqn2q 大一下 (2015/05/27)
這個是對的 
增憲第九條有明文地方制度不受憲法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
10F
lioliou (2015/06/04)
C選項..所以現在有省法規?哪位高手舉例,感恩!
11F
Fangoo_轉換國營跑道 大四上 (2021/07/20)
憲法增修條例
第 9 條
1  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
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
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2  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憲法第122條
縣得召集縣民代表大會,依據省縣自治通則,制定縣自治法,但不得與憲法及省自治法牴觸。

9.中華民國憲法對於縣自治的規定,下列何者在今日已停止適用? (A)縣民關於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