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依郵政法規定,若明信片之收件地址模糊不清、無法投遞,下列處理之順序何者正確?
(A)先招領揭示,經過相當時期無人領取,即退還寄件人
(B)先招領揭示,經過相當時期無人領取,即丟棄處分之
(C)先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時,即丟棄處分之
(D)先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時,再招領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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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dj4ek_2 高二下 (2017/11/15)
依郵政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各類郵件,應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地址投遞之。但依第二十四條或依第四十八條所訂之規則有關改投、改寄或不按址投.....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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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 Huang 大一上 (2019/01/13)

法規名稱:郵政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2 月 05 日

第 4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函件:指信函、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之總稱。

二、信函:指寄交特定人或特定地址以傳達訊息之文件,但不包括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

三、明信片:指書於單一紙片上,不加封套交寄,並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紙質、規格製作之文件。

四、郵簡:指以整張紙適當摺疊粘貼,並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紙張尺寸、規格,加印許可文字之不加封套交寄之文件。郵簡封面印有郵票符誌,由中華郵政公司發行者,為特製郵簡。

五、印刷物:指新聞紙、雜誌、書籍、型錄等印刷文件。

六、盲人文件:指盲人所用印有點痕或凸出字樣,交寄時在封面註明「盲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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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依郵政法規定,若明信片之收件地址模糊不清、無法投遞,下列處理之順序何者正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