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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評價◆一般法律常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張先生基於同學情誼,借給曾小姐 200 萬元作為其創業基金,並未簽訂任何借據,亦無任何特別約定。無奈半 年後曾小姐創業失敗,張先生為維護自己權益,決定訴請曾小姐償還借款,原則上張先生應至何法院起訴?
(A)曾小姐住所地之法院
(B)張先生住所地之法院
(C)如無特別約定,應至台北地方法院起訴
(D)借款金額超過新臺幣 100 萬元者,應至曾小姐住所地之法院;如未達該金額,應至張先生住所地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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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糖衣 高二下 (2017/10/31)
5.法院〈應向債務人住所地、法人.....看完整詳解
4F
yoyoman 研一上 (2019/12/09)

被告住所地

5F
Maruko 大一下 (2020/02/17)

民事訴訟法第一條第一項之規定: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可知我國之民事訴訟法的法院管轄原則上是採取以原告就被告的原則。

6F
Esther 大四下 (2022/12/22)

民事訴訟法第一條第一項之規定: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可知我國之民事訴訟法的法院管轄原則上是採取以原告就被告的原則。

2.張先生基於同學情誼,借給曾小姐 200 萬元作為其創業基金,並未簽訂任何借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