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支劃分法§ 30-1 :中央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得酌予補助地方政府。但以下列事項為限:1. 計畫效益涵蓋面廣,且具整體性之計畫項目。2. 跨越直轄市、縣(市)或二以上縣(市)之建設計畫。3. 具有示範性作用之重大建設計畫。4. 因應中央重大政策或建設,需由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下列何者不是中央政府補助地方政府之「指定用途計畫型補助」之範圍? (A)計畫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