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限(authority):指一個機關、組織、單位、個人等擁有執行某種權力或責任的權利。例如,行政院擁有頒布行政命令的權限,立法院擁有制定法律的權限。自治事項(autonomous matters):指中央政府授權地方政府或特定機構自主決定、執行和管理的事務。例如,地方政府可以自主管理本地的交通、環保、文化、教育等事項,而非由中央政府直接決定。事權(jurisdiction):指一個機關、組織、單位、地區等在某種範圍或領域內有權行使權力或責任。例如,司法院有審理刑事案件的事權,經濟部有管制某些經濟活動的事權。------總體而言,權限強調權力的行使者,自治事項強調自主決定和管理的權限,而事權則強調權限的範圍和領域。這些詞彙在台灣的法規和政府制度中都有具體的法源和界定,各有其獨立的意義和用途。
台北市與基隆市兩者之間如事權發生爭議時,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該如何解決? (A)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