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條: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但是,這題「甲是債務人」、「乙是債權人和讓與人」、「丙是受讓人」,在甲不知情的情況下,為什麼會有效?
請看清楚題目!!!!「債權讓與」之效力→有效(效力存在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債權讓與通知」之效力→有通知,始生效力(效力存在受讓人與債務人之間),未通知,對債務人不生效力(不生效力,仍然存在讓與人與債務人之間)
甲欠乙新臺幣100萬元之借款,到期後甲無法清償債務,乙遂擅自將該債權讓與丙,甲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