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關於<稿>,下列何者正確?
(A) 機關內有幕僚長時,宜分稿擬辦
(B) 草擬公文無應屬之文別規範
(C) 訂有復文期限,應於說明內敘明
(D) 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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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46), B(121), C(209), D(707), E(0) #249853

詳解 (共 3 筆)

#247745
B) 草擬公文按文別應採之結構撰擬。
C) 訂有辦理或復文期限者,請在「主旨」內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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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029

「設有幕僚長的機關,分由機關首長及幕僚長署名的發文,分稿擬辦。」

所謂設有幕僚長的機關,指的是五院及直轄市都設有「秘書長」,依規定院長(市長)及秘書長都可以對外行文,例如:可以有「臺北市政府 函」,也可以有「臺北市政府秘書長 函」,由於發文主體不同,即使公文內容相同,承辦人也要擬兩份稿,不能同稿併敘,此之謂「分稿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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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830

機關內有幕僚長時,宜分稿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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