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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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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与民商法(5)#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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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1年 - 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与民商法(5)#11100 |
科目:
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1年 - 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与民商法(5)#11100
年份:
101年
科目:
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法
17.甲乙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交货地点,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进行
(B)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都知道标的物在A地,则在A地交货
(C)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什么地方,则应该在卖方甲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
(D)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什么地方,则应该在买方乙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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