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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一般所了解德國對於社會法體系分為三類,下列何者不屬其範圍?
(A)社會預護
(B)社會發展
(C)社會扶助與社會促進
(D)社會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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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Clare Hsieh (2012/08/11)
A.社會預護 (以社會保險為典型):目的在事前預防社會風險。給付原因/要件:有一定之先行給付,例如保險費之給付。 D.社會補償:目的為特別犧牲所構成之補償。給付原因/要件:有因給付,例如戰爭或犯罪致損害。 C.社會救助:.....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桃子萱茶 小一下 (2022/12/20)

為德國學者Zacher對社會法體系所提出的「新三分說」主張

  1. 社會預護:係指風險尚未發生以前即已存在的保障關係,由保險共同體繳交保費的先行給付,對未來不可預期的風險,如疾病、生育、死亡、失業等。
  2. 社會補償:係以稅收為財源,透過國家共同體,就人民因為特別犧牲或基於其他原因事實,所提供的補償,如戰爭、暴力犯罪。
  3. 社會促進與社會扶助:前者係建立在機會均等與相同社會生活開展可能性的基礎,如勞動促進、教育促進、子女津貼;社會扶助則是基於保障弱勢族群基本生活的社會思想而生,如老人扶助、生活扶助。
  給付原因 制度(舉例)
社會預護 社會風險發生 年金、疾病、長期照護、職災意外與失業保險
社會補償 對特別犧牲者之補償 照護行政、不真正職災意外保險
社會促進 機會平等 家庭給付衡平、教育與就業促進
社會扶助 確保最低基本生存 社會救助、基本安全、少年扶助、生活費用預支

17 一般所了解德國對於社會法體系分為三類,下列何者不屬其範圍? (A)社會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