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何種情形,非屬歸化法定條件? (A)我國國民之外籍配偶歸化不須具備財..-阿摩線上測驗
2F 黃珮涵 國二下 (2018/11/16)
國籍法第 4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不須符合前條第一項第四款(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A) 二、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因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B);或其配偶死亡後未再婚且有事實足認與其亡故配偶之親屬仍有往來,但與其亡故配偶婚姻關係已存續二年以上者,不受與親屬仍有往來之限制。 三、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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