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關於危險增加之敘述,依保險法之規定,何者正確? (A)危險增加,若..-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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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2/04/30)
(A) 危險增加,若係因要保人之行為所致者,如保險人知悉後仍繼續收受保險費,不影響保險人終止契 約之權利 第 60 條 保險遇有前條情形,得終止契約,或提議另定保險費。要保人對於另定保險費不同意者,其契約即為終止。但因前條第二項情形終止契約時,保險 人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保險人知危險增加後,仍繼續收受保險費,或於危險發生後給付賠償金額,或其他維持契約之表示者,喪失前項之權利。 (B) 危險增加,非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 5 日內通知保 險人 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十日內通知保險人。(C) 危險增加,非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須達終止契約之程度,始負通知保險人之義務無此.....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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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公務員對你來說這麼重要嗎 國二下 (2023/05/31)
第59條(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
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危險之情形應通知者,應於知悉後通知保險人。
危險增加,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其危險達於應增加保險費或終止契約之程度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先通知保險人。
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十日內通知保險人。
危險減少時,被保險人得請求保險人重新核定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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