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中共權力核心之真正核心在那裡?
(A)全國人大常委會
(B)中央政治局常委會
(C)中央軍事委員會
(D)中央委員會
統計: A(23), B(74), C(3), D(6), E(0) #1668487
詳解 (共 2 筆)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
第 2 條
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
第 5 條
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是黨的組織體系的大腦和中樞,在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涉及全黨全國性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只有黨中央有權作出決定和解釋。
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是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統一思想、統一意志、統一行動的依據。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
第 14 條
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全國代表大會,決定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討論中央委員會向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向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黨章修正案,並決定提請全國代表大會審查和審議。必要時決定召開黨的全國代表會議,決定全國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
(二)選舉產生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通過中央書記處成員,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批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增選、增補中央領導機構成員,增補中央書記處成員、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
(三)聽取和討論中央政治局工作報告。
(四)討論和決定關係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
(五)討論決定國家主席、副主席推薦人選,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軍事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人員推薦人選。
(六)決定遞補中央委員會委員;決定或者追認給以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的處分。
(七)討論和決定黨治國理政、管黨治黨中其他重大問題和事項。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的職權由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行使。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
第 16 條
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貫徹執行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的決議、決定,組織實施中央政治局製定的方針政策,行使以下職權:
(一)處理黨中央日常工作。
(二)研究討論關係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和事項並提出意見,提交中央政治局審議。
(三)研究決定黨和國家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
(四)對重大突發性事件作出處置決定和工作部署。
(五)聽取中央書記處工作報告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國務院黨組、全國政協黨組、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等的工作匯報。
(六)按照有關規定推薦、提名、任免干部;決定對有關黨的領導幹部的處理處分事項。
(七)研究決定其他應當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決定的重大問題和事項。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
第 23 條
黨中央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對黨和國家工作的重大問題作出決策。根據需要,分別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中央政治局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
黨中央作出重大決策部署,必須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加強分析論證,凝聚智慧共識,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