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交通部編列預算投資航港建設基金與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以充裕其建設資金,應分別借記: (A)其他長期投資、採權益法之投資 (B)補助特種基金、採權益法之投資 (C)均為其他長期投資 (D)均為補助特種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作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