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據警察分駐所派出所設置基準規定,分駐(派出)所得視需要重新評估,規劃調整..-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Minmin Chen 高二下 (2016/05/23)
警察分駐所派出所設置基準 【公布日期】92.01.27 【公布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法規沿革】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內政部警政署警署行字第092000571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第1點 本基準依警察勤務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2點 分駐所、派出所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轄區內應有二個以上警察勤務區(以下簡稱警勤區)。 (二)轄區以不跨越鄉(鎮、市、區)為原則。 (三)轄區以不分割村里自治區域為原則。 未設警察分局之鄉(鎮、市、區)公所所在地得設置分駐所。 因執行專業性警察任務、特定地區守護任務或為民服務工作,設置分駐所或派出所者,得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第3點 偏遠警勤區未能與其他警勤區聯合實施共同勤務者,得設置警察駐在所。第4點 警察分局轄區為都市人口稠密或郊區治安特殊區域者,因應警察設備狀況及警力需要,得將勤務.....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2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