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預算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立法院審議營業基金預算之重點?
(A)營業收支
(B)資金運用
(C)計畫績效
(D)生產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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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53), C(303), D(58), E(0) #393491
統計: A(18), B(53), C(303), D(58), E(0) #393491
詳解 (共 2 筆)
#907195
預算法
第 49 條 (預算審議之決定)
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
其中歲入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為主,審議時應就來源別決定之;
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決定之。
第 50 條 (特種基金預算之審議)
特種基金預算之審議,在營業基金以業務計畫、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資金運用、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為主;在其他特種基金,以基金運用計畫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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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第50條特種基金預算之審議,在營業基金以業務計畫、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資
金運用、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為主;在其他特種基金,以基金運用計
畫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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