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免設緊急照明設備之處所,下列何者錯誤?
(A)工作場所中以防煙區劃之部分
(B)在避難層,由居室任一點至通往屋外出口之步行距離在三十公尺以下之居室
(C)集合住宅之居室
(D)具有效採光,且直接面向室外之通道或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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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6), B(50), C(38), D(31), E(0) #911546

詳解 (共 2 筆)

#2819040
依據179條,(B)保齡球館球道以防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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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9126
下列處所得免設緊急照明設備:
一、在避難層,由居室任一點至通往屋外出口之步行距離在三十公尺以下之居室。
二、具有效採光,且直接面向室外之通道或走廊。
三、集合住宅之居室。
四、保齡球館球道以防煙區劃之部分。
五、工作場所中,設有固定機械或裝置之部分。
六、洗手間、浴室、盥洗室、儲藏室或機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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