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外國旅行業在我國設置代表人,除應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核准外,並應於幾個月內依公司法規定向中央 主管機關申請備案?
(A) 1 個月內
(B) 2 個月內
(C) 3 個月內
(D) 4 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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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 B(73), C(41), D(2), E(0) #337549

詳解 (共 1 筆)

#1007996
http://admin.taiwan.net.tw/law/law_d.aspx?no=99&d=315
第 18 條
外國旅行業未在中華民國設立分公司,符合下列規定者,得設置代表人或委託國內綜合旅行業辦理連絡、推廣、報價等事務,但不得對外營業:
 一、為依其本國法律成立之經營國際旅遊業務之公司。
 二、未經有關機關禁止業務往來。
 三、無違反交易誠信原則紀錄。
 前項代表人,應設置辦公處所,並備具下列文件申請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後,於二個月內依公司法規定申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案:
 一、申請書。
 二、本公司發給代表人之授權書。
 三、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
 四、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旅行業執照影本及開業證明。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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