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小小、大大、中中、心心四個人熱烈討論我國社會團體的主要任務,請問:下列四個人的說法,何者是錯誤的?
(A)小小說:「勵馨基金會就是從事不幸少女的救援與輔導工作」
(B)大大說:「董氏基金會在推動禁菸及反毒害的工作」
(C)中中說:「臺灣更生保護會在推動平時和戰時的救災和救援行動」
(D)心心說:「喜憨兒基金會致力於改變社會大眾對心智障礙者之刻板印象,讓他們由『被服務者』能成為 『服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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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4), B(242), C(11845), D(193), E(0) #322341

詳解 (共 5 筆)

#2838110

小小、大大、中中、心心四個人熱烈討論我國社會團體的主要任務,請問:下列四個人的說法,何者是錯誤的?

(C)中中說:「臺灣更生保護會在推動平時和戰時的救災和救援行動協助「出獄人重反社會生活」。 

非營利組織~試題出過的總整理

世界展望】會 目前全世界最大的非官方「兒童關懷」機構。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為「身心障礙」同胞爭取權益。

喜憨兒】基金會 致力於改變社會大眾對「心智障礙」者之刻板印象,讓它們由被服務者能成為服務者。

董氏】基金會 致力於「菸害防制反毒害」。

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致力於「顏損燒傷」者重建環境身體心裡與社會功能。

創世】社會福利基金會 協助「植物人遊民街友失能失依清寒老人」。

勵馨】基金會 致力於「反雛妓受虐兒童性侵害者」。

台灣更生】保護會 協助「出獄人重反社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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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489


台灣更生保護會前身係「台灣省司法保護會」,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設立,五十六年七月更名為「台灣更生保護會」,辦理台灣省、台北市及高雄市出獄人等保護工作,為財團法人組織的公益慈善團體。由於政府重視此項工作,特訂頒更生保護法於六十五年四月八日公佈實施,本會隨即於同年十一月改組,依法受法務部指揮監督,辦理更生保護事業。

 

本會以仁愛精神,輔導出獄人等自立更生,適於社會生活,預防再犯,以維護社會安寧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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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7354
董事基金會是反菸反毒
(共 1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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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7536

(0650330 制定)

更生保護法

第 1 條

為保護出獄人及依本法應受保護之人,使其自立更生,適於社會生活;預防其再犯,以維社會安寧,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理由

本法之制定旨在保護出獄人或有再犯之虞者,故於本條揭示本法制定之目的又本法係屬特別法應優先適用於其他法律,並在本條予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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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7570

(0650330 制定)

更生保護法

第 4 條

更生保護會為財團法人,辦理更生保護事業,受司法行政部之指揮、監督;登記前應經司法行政部之許可。其組織及管理辦法,除本法規定者外,由章程定之。

其他個別捐助辦理之更生保護事業,管理辦法,由司法行政部定之。

 

理由

一、更生保護工作,在刑事政策上屬於司法業務之重要一環,故應由司法行政部主管。

二、更生保護會為財團法人,於登記前應經司法行政部之許可。其組織及管理方法,並應在章程內明確規定。

 

(0690620 修正)

更生保護法

第 4 條

更生保護會為財團法人,辦理更生保護事業,受法務部之指揮、監督;登記前應經法務部之許可。其組織及管理辦法,除本法規定者外,由章程定之

其他個別捐助辦理之更生保護事業,管理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理由

審檢分隸後司法行政部更名為法務部,爰將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司法行政部修正為法務部」。

 

(0910621 修正)

更生保護法

第 4 條

更生保護會為財團法人,辦理更生保護事業,受法務部之指揮、監督,登記前應經法務部之許可。

前項更生保護會之組織及管理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理由

一、為管理更生保護會,法務部訂有「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及所屬各分會工作人員管理辦法」、「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生產事業人事管理要點」、「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等規定,惟均乏法律授權訂定之依據,為符合行政程序法之相關規定,爰刪除第一項後段規定,另增訂第二項明定其組織及管理辦法由法務部另定之

二、關於個別捐助辦理更生保護事業之規定,法務部固已訂有「法務部審查法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惟其法律位階恐有不足。為配合前開之修正內容原第二項規定已無存在必要,爰刪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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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176406
未解鎖
2022考前筆記總複習:「臺灣更生保護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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