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S地政士法第6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地政士;其已充任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其地政士證書:
一、曾因業務上有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等犯罪行為,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裁判確定者。
二、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者。三、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經撤銷考試及格資格者。
17 有下列何種情形,不得充任不動產估價師? (A)曾因不動產業務上有財務糾紛..-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