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有關兩岸訂定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 60 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
(B)締結計畫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同意,始得開放簽署協議之協商
(C)負責協議之機關依締結計畫完成協議草案之談判後,應於 20 日內經行政院院會決議報請總統核定
(D)總統核定後 1 個月內,行政院應主動公開協議草案之完整內容,函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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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65), C(19), D(29), E(0) #2064856
統計: A(27), B(65), C(19), D(29), E(0) #2064856
詳解 (共 3 筆)
#4115949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條文:
兩岸間涉及政治議題協議,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90日前(A),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得開啟協商;負責協議機關提出締結計畫,應經全體立法委員3/4出席,及出席委員3/4同意,始得開啟協商。(B)
協商階段時,負責協議的機關要適時向立法院報告;若立法院判斷雙方已無法依締結計畫進行時,得經全體立委1/2以上決議,要求終止協商;行政院判斷雙方談判協商已無法依締結計畫進行時,應終止協商,並向立法院報告。
負責協議之機關依締結計畫完成協議草案之談判後,應於15日內經行政院院會決議報請總統核定(C),總統核定後15日內行政院應公開協議草案完整內容,函送立法院審議(D),立法院全院委員會應於院會審查前,就協議草案內容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舉行聽證。 協議草案經全體立法委員3/4出席,及出席委員3/4同意,由中選會舉辦全國性公投,有效同意票通過超過投票權人總額的半數者,協議草案才可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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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7013
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增訂第5-3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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