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有關冷卻撒水設備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下列何者與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規定不同?
(A)室內、室外儲槽儲存閃火點在攝氏 70 度以下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緊急電源供電容量應 供其有效動作 240 分鐘以上
(B)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之冷卻撒水設備,緊急電源供電容量得為 25 分鐘以上
(C)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撒水量,按防護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分鐘 5 公升以上計算
(D)室內、室外儲槽儲存閃火點在攝氏 70 度以下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撒水量按防護面積每 平方公尺每分鐘 2 公升以上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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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7), B(1032), C(87), D(82), E(0) #3251307
統計: A(157), B(1032), C(87), D(82), E(0) #3251307
詳解 (共 4 筆)
#6347607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216 條(A)
第一項
以室內、室外儲槽儲存閃火點在攝氏七十度以下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之顯著滅火困難場所,除設置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外,並依下列規定設置冷卻撒水設備:
五、水源容量在最大一座儲槽連續放水四小時之水量以上。
第二項
前項緊急電源除準用第三十八條規定外,其供電容量應在其連續放水時間以上。
第 229 條(B)
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之冷卻撒水設備,依下列規定設置
四、水源容量在加壓送水裝置連續撒水三十分鐘之水量以上。
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之冷卻撒水設備,依下列規定設置
四、水源容量在加壓送水裝置連續撒水三十分鐘之水量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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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5079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29條
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之冷卻撒水設備,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撒水管使用撒水噴頭或配管穿孔方式,對防護對象均勻撒水。
二、使用配管穿孔方式者,符合 CNS 一二八五四之規定,孔徑在四毫米以上。
三、撒水量為防護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分鐘五公升以上。但以厚度二十五毫米以上之岩棉或同等以上防火性能之隔熱材被覆,外側以厚度零點三五毫米以上符合CNS一二四四規定之鋅鐵板或具有同等以上強度及防火性能之材料被覆者,得將其撒水量減半。
四、水源容量在加壓送水裝置連續撒水三十分鐘之水量以上。
五、構造及手動啟動裝置準用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
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之冷卻撒水設備,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撒水管使用撒水噴頭或配管穿孔方式,對防護對象均勻撒水。
二、使用配管穿孔方式者,符合 CNS 一二八五四之規定,孔徑在四毫米以上。
三、撒水量為防護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分鐘五公升以上。但以厚度二十五毫米以上之岩棉或同等以上防火性能之隔熱材被覆,外側以厚度零點三五毫米以上符合CNS一二四四規定之鋅鐵板或具有同等以上強度及防火性能之材料被覆者,得將其撒水量減半。
四、水源容量在加壓送水裝置連續撒水三十分鐘之水量以上。
五、構造及手動啟動裝置準用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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