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專技普考_人身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實務概要#127479
年份:114年
科目:專技◆保險◆人身保險實務
17 王小美與姊姊王恩慈及弟弟王仁義手足之情甚篤,王小美於民國 80 年 1 月 1 日與張大同結婚,83 年生下兒子張德旺,86 年生下女兒張德馨,之後王小美於民國 88 年 8 月 8 日購買人壽保險保額 120 萬元,並指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如下,第一順位:配偶張大同(60%)、兒子張德旺(20%)、女兒張德馨(20%);第二順位:姊姊王恩慈(50%)、弟弟王仁義(50%)。 王小美之先生張大同於民國 112 年 1 月因癌症去世,王小美並未更改保單之受益人,後王小美不幸於 113 年 6 月 10 日因車禍去世,保險公司應如何給付身故保險金 120 萬元?
(A)兒子張德旺 24 萬元,女兒張德馨 24 萬元,其餘 72 萬元為王小美之遺產
(B)兒子張德旺 24 萬元,女兒張德馨 24 萬元,姊姊王恩慈 36 萬元,弟弟王仁義 36 萬元
(C)兒子張德旺 60 萬元,女兒張德馨 60 萬元,姊姊王恩慈 0 元,弟弟王仁義 0 元
(D)兒子張德旺 30 萬元,女兒張德馨 30 萬元,姊姊王恩慈 30 萬元,弟弟王仁義 3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