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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甲以其妻乙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並指定甲以及其子丙同為受益人。訂立契約後, 受益人丙故意致乙死亡。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 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B)保險人得解除該契約
(C)保險人仍應對甲負保險責任
(D)保險人得主張契約無效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Lich Chang 大一下 (2014/11/07)
該題為法緒範圍
2F
Wu Pei (2020/07/08)

法緒個屁

第 134 條

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

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

3F
利維毯毯~ 國一上 (2023/05/29)
  •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17 甲以其妻乙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並指定甲以及其子丙同為受益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