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甲以其房屋向乙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投保時該房屋之市場價值為2,000萬元,保險契約上載明保險金額為2,000萬元。該屋於保險期間內因火災而燒毀一部分,所受損失為300萬元,損失時該屋之實際價值為3,000萬元。若保單無其他規定,依保險法之規定,乙保險人應賠付之金額為:
(A)300萬元
(B)250萬元
(C)200萬元
(D)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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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2), C(39), D(0), E(0) #385406

詳解 (共 3 筆)

#881335
題目上傳很久都沒人解,獻醜一下(有錯請不吝指教):

題目沒有說得很清楚,但有提到事後(鑑定)損失為300萬,應為保險法77條之一部保險(不足額保險),依比例定賠償額。
2000萬/3000萬,比例為2/3,乘上損失300萬,得200萬為解。

法條附上:
第77條(1部保險)
  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之負擔,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比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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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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