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行政處分之作成,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未參與者,最遲應於何時補正?
(A)隨時均得補正
(B)應於當事人提起訴願前;得不經訴願程序者,僅得於提起行政訴訟前為之
(C)應於訴願程序終結前;得不經訴願程序者,僅得於提起行政訴訟前為之
(D)應於訴願程序終結前;得不經訴願程序者,得於行政訴訟程序終結前為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4), B(272), C(2832), D(931), E(0) #843478

詳解 (共 8 筆)

#1115704
撤回: 訴願決定書送達前,行政訴訟判決確...
(共 4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8
1
#1658914

行政程序法§114 

I.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II.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得不經訴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

30
0
#1096422
行政程序法第114條規定:「Ⅰ違反程序或...
(共 22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8
4
#1854867
〔撤回 比較題〕是撤回 不是補正1.訴願...
(共 20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1
#1272533
(C)應於訴願程序終結前;得不經訴願程序者,僅得於提起行政訴訟起訴前為之 
10
0
#2816532

補充樓上法條

訴願法第60條:

訴願提起後,於決定書送達前,訴願人得撤回。


行政訴訟法第113條:

原告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訴之撤回違反公益者,不得為之

行政訴訟法第262條:

上訴人終局判決宣示或公告前,得將上訴撤回。撤回上訴者,喪失其上訴權。


5
0
#1585110

最佳解不完全正確,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得隨時補正

5
0
#1497558

最佳解有誤,得補正的第一項理由,得於訴訟終結前提出.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