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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變更、存儲或其他登記時,未使用本名者,姓名條例如何規定?
(A)無效
(B)不予登記
(C)不予受理
(D)不予限制
姓名條例
-
102 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47064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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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0.584
討論
私人筆記( 1 )
最佳解!
加油!改變人生從現在開始…
大三上 (2017/02/17)
姓名條例第七條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變更、存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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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hen320288
國三下 (2016/12/01)
姓名條例
第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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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變更、存儲或其他登記時,未使用本名者,姓名條例如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