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關於旅行業資本總額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綜合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 2 千 5 百萬元
(B)甲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 6 百萬元
(C)甲種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一家分公司須增資新臺幣 2 百萬元
(D)乙種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一家分公司須增資新臺幣 7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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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8), C(54), D(26), E(2) #769453

詳解 (共 6 筆)

#1599974
中華民國103年5月21日交通部交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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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5863

已修法
 旅行業管理規則(108.09.23)

11    

           旅行業實收之資本總額,規定如下:

           一、綜合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三千萬元。

           二、甲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六百萬元。

           三、乙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

           綜合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甲種

           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一百萬元,乙種旅行業

           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六十萬元。但其原資本總額,已達

           增設分公司所須資本總額者,不在此限。 
所以A、C、D都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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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3346
已修法 所以(A)也是錯的! 應該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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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7259
已修法 A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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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6837
原本答案為A,C,修改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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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869
  資本額 註冊金 保證金 履約保險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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