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關於檢察官行使職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實施自訴屬於檢察官職權
(B)檢察官對於法院,獨立行使職權
(C)檢察官應服從指揮監督長官之命令
(D)檢察官遇有緊急情形,得於其所屬檢察署管轄區域外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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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4), B(42), C(73), D(26), E(0) #925952

詳解 (共 5 筆)

#2572126

檢官職權:

一、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 判之執行。

二、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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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5430
檢察官自己煮蛋一>協助(煮)自訴、擔當(蛋)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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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197
第 60 條 檢察官之職權如左: 一、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 判之執行。 二、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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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0241

這題怪怪的

A擔當自訴不等於實行自訴??公訴罪不是由檢察官自訴嗎?

B檢察官是檢察一體,要聽主任或總長命令,法官才是獨立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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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9729
第 60 條
檢察官之職權如左:
一、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
二、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第 61 條
檢察官對於法院,獨立行使職權

第 63 條
檢察總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檢察分署檢察官。
檢察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其所屬檢察署檢察官。
檢察官應服從前二項指揮監督長官之命令。
 
第 62 條
檢察官於其所屬檢察署管轄區域內執行職務。但遇有緊急情形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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