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關於共有人就共有物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A)各共有人不得按其應有部分之比例,使用收益共有物
(B)各共有人得按其應有部分之比例,事實上處分共有物
(C)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D)各共有人得按其應有部分之比例,占有共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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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98), C(1015), D(120), E(0) #1269433

詳解 (共 3 筆)

#1348695
第 817 條
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
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其為均等。
第 818 條
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
用收益之權。
第 819 條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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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427
(D)各共有人得按其應有部分之比例,「共有」共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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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077
請問D錯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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