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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5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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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5年 - 10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50259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5年 - 10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50259
年份:
105年
科目:
民法
17 下列關於共有人就共有物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A)各共有人不得按其應有部分之比例,使用收益共有物
(B)各共有人得按其應有部分之比例,事實上處分共有物
(C)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D)各共有人得按其應有部分之比例,占有共有物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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