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
>
96年 - 96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51112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96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51112 |
科目:
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96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51112
年份:
96年
科目:
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
1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認為下列何者為重大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A)國民大會代表延任
(B)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
(C)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
(D)台北市延期辦理里長選舉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笑逐
2023/07/18
私人筆記#5339407
未解鎖
釋字第328號解釋公布院令中華民國 82...
(共 15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