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交通警察人員: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114771
年份:112年
科目: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17 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勤務時,除應事前依分析研判轄內易發生酒後駕車或酒後肇事之時間及地點規劃勤務外,在規劃及執行階段所採行之處置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執勤時間及地點的指定,應由派出所所長或其相當職務人員為之
(B)對於攔檢不停而逃逸之車輛,應逕行舉發
(C)如研判攔停車輛駕駛人有飲酒徵兆,則指揮車輛靠邊停車,並請駕駛人下車,接受酒精濃度檢測
(D)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15 毫克以上未滿每公升 0.18 毫克之未肇事案件,且無不能安全駕駛情形者,得以勸導代替舉發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A)執勤時間及地點的指定,應由派出所所...
未解鎖
警職法第六條第二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