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針對轄內未破之重大刑案,所成立之專案小組,由下列何者負責統一指
揮督導偵查工作?
(A)大安分局分局長
(B)大安分局偵查隊隊長
(C)警察局局長
(D)刑警大隊大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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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0), B(301), C(18), D(47), E(0) #2937384
統計: A(290), B(301), C(18), D(47), E(0) #2937384
詳解 (共 5 筆)
#6020010
28點:重大或特殊刑案發生後不能即時獲得線索予以偵破,而必須有關單位協助偵查時,得成立專案小組負責偵查。專案小組之組成及權責,依下列規定執行:
(三)設於警察分局者,由分局分局長或副分局長親自主持或責由偵查隊隊長為召集人,並邀同相關分局偵查隊隊長參加。
29點
專案小組成立後,由召集人(分局召集人:隊長)統一指揮督導偵查工作,並將有關之證據、資料及情報統一交由小組保管、運用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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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1300
二十八、重大或特殊刑案發 生後不能即時獲得線索予以偵破,而必須有關單位協助偵查時,得成立專案小組負責偵查。
專案小組之組成及權責 ,依下列規定執行:
(一)設於本署者,由本署刑事警察局局 長為召集人,並邀同相關警察局局長及刑警大隊大隊長參加。
(二)設於直轄市、縣( 市)警察局者,由局長或主管刑事業務之副局長親自主持或責由刑警大隊大隊長為召集人,並邀同相關分局分局長參加。
(二)設於直轄市、縣( 市)警察局者,由局長或主管刑事業務之副局長親自主持或責由刑警大隊大隊長為召集人,並邀同相關分局分局長參加。
(三)設於警察分局者,由分局分局長或副分局長親自主持或責由偵查隊隊長為召集人,並邀同相關分局偵查隊隊長參加。
(四)專案小組參加人數由主持或召集人視實際需要決定之。
(四)專案小組參加人數由主持或召集人視實際需要決定之。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於專業警察機關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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