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A 國人甲在我國工作居住多年,近來有痴呆現象,甲之子乙(B 國人)欲任其監護人並聲請法院 對甲為監護宣告,關於甲之監護宣告,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A)適用 B 國法
(B)適用 A 國法
(C)適用中華民國法及 A 國法
(D)選擇適用中華民國法或 A 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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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 B(278), C(707), D(262), E(0) #2129157
統計: A(146), B(278), C(707), D(262), E(0) #2129157
詳解 (共 3 筆)
#3753286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12條
凡在中華民國有住所或居所之外國人,依其本國及中華民國法律同有受監
護、輔助宣告之原因者,得為監護、輔助宣告。
前項監護、輔助宣告,其效力依中華民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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