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下列何者敘述,符合採購法規定? (A)機關辦理委託研究發展採購,得免..-阿摩線上測驗
2F Ommmmm 高三上 (2017/11/10)
第30條 機關辦理招標,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得標廠商須繳納保證金或提供或併提供其他擔保。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勞務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二、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財物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三、以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得免收押標金。 四、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無收取押標金、保證金之必要或可能者。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為之。 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種類、額度及繳納、退還、終止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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