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下列何者非政府採購法所稱之採購?
(A) 公立國中辦理新建電梯工程。
(B) 公立動物園買泥鰍活體飼料。
(C) 公立醫院向藥商購買藥品。
(D) 縣市政府委託律師辦理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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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1569), C(33), D(729), E(0) #3238527

詳解 (共 3 筆)

#6419312
第7條
本法所稱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
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土木、水利、環境、交通、機
械、電氣、化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
本法所稱財物,指各種物品(生鮮農漁產品除外)、材料、設備、機具與其
他動產、不動產、權利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財物。
本法所稱勞務,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
理、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
採購兼有工程、財物、勞務二種以上性質,難以認定其歸屬者,按其性質
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歸屬之。
[解析]
一 、 本 條明定工程、財物、勞務之定義, 以利本法之適用。
二、第 1 項中所稱「地面上下」, 包括水中所進行之工程。
三、第 2 項所稱「各種物品」, 不包括具易腐性且有生命現象, 品
質在短時間內易生變化之生鮮農漁產品,例如蔬菜、水果、魚
貝介類等,但經加工或冷凍之食品, 尚不得認定為「生鮮農漁
產品」。
四、第 3 項勞務範圍包括各機關委任律師提供服務、廣告服務之選
擇、委託金融機構代收款、辦理薪資轉帳、選擇金融機構聯合
發行簽帳卡或認同卡、選擇承辦公營事業民營化之證券承銷
商, 均屬勞務採購, 適用本法。
五、政 府採購類別, 按其性質可區分為工程、財物及勞務三類。以
興建工程為例,機關先委託辦理規劃、設計、監造及專案管理
事項, 均屬技術服務之勞務採購;施工階段之招標,屬工程採
購;相關設備之定製或買受如需單獨招標,屬財物採購;如將
設計、施工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事項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
標, 屬工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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