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下列有關警察勤務組織之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分駐(派出)所為勤務執行機構,負責警勤區之規劃、勤務執行
及督導;其設置基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B)偏遠警勤區不能與其他警勤區聯合實施共同勤務者,應設
警察駐在所,由員警單獨執行勤務。
(C)直轄市、縣(市)警察機關,於都市人口稠密或郊區治安特殊區域,因應警
察設備情況及警力需要,得集中機動使用,免設分駐(派出)所。
(D)警察分局為勤務規劃監督機構及一般性勤務執
行機構,負責轄區警察勤務之規劃、指揮、管制、督導及考核,並對重點性勤務,得逕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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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1), C(399), D(4), E(0) #3372501
統計: A(0), B(11), C(399), D(4), E(0) #3372501
詳解 (共 2 筆)
#7095134
(A)(B)警察勤務條例第 7 條
警察分駐所、派出所為勤務執行機構,負責警勤區之規劃、勤務執行及督導。
前項分駐所、派出所設置基準,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
偏遠警勤區不能與其他警勤區聯合實施共同勤務者,得設警察駐在所,由員警單獨執行勤務。
(D)警察勤務條例第10條
警察局為勤務規劃監督機構,負責轄區警察勤務之規劃、指揮、管制、督導及考核,並對重點性勤務,得逕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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