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個人授信戶應徵提報稅資料以匡計其年度收..-阿摩線上測驗
Cypress Chou 大四下 (2024/04/29):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
第廿五條 個人授信應辦理徵信事項如下:
(一)徵信單位對於個人資料表所填經營事業,及土地、建物欄內容,應逐項與其有關資料核對,並應查明授信戶財產設定他項權利及租賃情形,必要時並將其證件資料影印存卷。 (二)徵信單位對於個人授信案件,應查詢授信戶及保證人存借(含保證)往來情形、餘額及有無不良紀錄。 (三)個人年度收入,應根據有關資料酌予匡計,其在金融機構總授信金額達新台幣二千萬元者,應與下列文件之ㄧ進行核對: 1.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試算稅額通知書影本加附繳稅取款委託書或申報繳款書或扣繳憑單影本。 2.附回執聯之二維條碼申報或網路申報所得稅資料。 3.附信用卡繳稅對帳單之申報所得稅資料。 4.稅捐機關核發之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各類所得歸戶清單。 前述各項文件資料,授信申請人如屬依法免納所得稅者,得以給付薪資單位所核發之薪資證明及其他扣繳憑單替代。個人所得來自境外者,得以其所得來源地區所屬稅捐稽徵機關發給之最近年度納稅相關資料、給付單位核發之薪資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財力之文件替代。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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