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依國土計畫法規定,下列何者非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之事項?
(A)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
(B)定期公布國土白皮書,並透過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公開
(C)全國國土計畫之擬訂、公告、變更及實施
(D)國土功能分區劃設順序、劃設原則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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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1), B(50), C(21), D(43), E(0) #2390339

詳解 (共 1 筆)

#4248599
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全國國土計畫之擬訂、公告、變更及實施。
二、對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國土計畫之核定及監督。
 三、國土功能分區劃設順序、劃設原則之規劃。
四、使用許可制度及全國性土地使用管制之擬定。
五、國土保育地區或海洋資源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
六、其他全國性國土計畫之策劃及督導。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擬訂、公告、變更及執行。
二、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
三、全國性土地使用管制之執行及直轄市、縣(市)特殊性土地使用管制
之擬定、執行。
四、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
五、其他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執行。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公布國土白皮書,並透過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公
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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