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針對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訂定與計畫內容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計畫內容須包括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B)計畫內容須包括學生的家庭狀況
(C)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必須包括學生本人
(D)內容涵蓋轉銜輔導,且此輔導包括升學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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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1), B(415), C(769), D(228), E(0) #2040094
統計: A(111), B(415), C(769), D(228), E(0) #2040094
詳解 (共 4 筆)
#4868852
台灣教育部之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 IEP)
備註:與美國版有差異
1.對象從學齡前至成人皆可
2.團隊成員關係由法律明定,包括多種專業人員、照顧者或家長,個案可參與可不參與,成員須共同承擔個案是否成功達成目標之責任
3.每學期檢視一次(美國為一年一次)教育計畫,團隊著重「結果」導向,且目標需可量測可達成
4.服務地點:醫院、家庭、各級學校、社福機構等,讓個案處在最少限制環境
5.目的:
(1)確認個案目前的學業成就、功能表現
(2)確認個案需要的特殊教育、相關醫療服務(包含輔具)
(3)轉銜範圍包括升學、輔導、心理、就業等
6.內容:包括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標準、學生的家庭狀況、服務地點等
資料來源: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歷屆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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