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三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B)出典人之回贖,應於六個月前通知典權人
(C)質權人喪失其質物之占有,於五年內未請求返還者,其動產質權消滅
(D)合夥人退夥後,對於其退夥前合夥所負之債務無須負責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Vauni 高三上 (2016/07/06)
(A)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7/13)

(A)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三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X;2年內以)
(B)出典人之回贖,應於六個月前通知典權人(O)
(C)質權人喪失其質物之占有,於五年內未請求返還者,其動產質權消滅(2年內)
(D)合夥人退夥後,對於其退夥前合夥所負之債務無須負責(X;仍應負責)

民法 第 949 條 (盜贓遺失物之回復請求權)
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依前項規定回復其物者,自喪失其占有時起,回復其原來之權利。

民法 第 925 條 (回贖之時期與通知)
出典人之回贖,應於六個月前通知典權人。

民法 第 898 條 (質權之消滅(二)-喪失質物之占有)
質權人喪失其質物之占有,於二年內未請求返還者,其動產質權消滅。

民法 第 690 條 (退夥人之責任)
合夥人退夥後,對於其退夥前合夥所負之債務,仍應負責。

17.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