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條進修教育之區分及期間如下:一、巡佐班:三個月以下。二、警佐班:四個月至十二個月。三、專業班:三個月以下。第 4 條深造教育除中央警察大學各研究所依教育法令辦理外,其區分及期間如下:一、警正班:六個月以下。二、警監班:六個月以下。三、研究班:六個月以下。
17.有關我國警察教育制度之進修教育,不包括下列哪一項類別? (A)警佐班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