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有關郵件處理規則規定禁止交寄之文件或物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易燃、易爆裂或其他危險物品,交相關主管機關處理
(B)放射性物品,退還寄件人;其由外國寄來者,退回原寄郵局
(C)鴉片、嗎啡及其他麻醉物品,交相關主管機關處理
(D)活生動物,退還寄件人;其由外國寄來者,退回原寄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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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9), B(9022), C(97), D(365), E(0) #351416

詳解 (共 4 筆)

#404016

第 37

第 38

禁寄物品

處理規定

 

禁寄之文件或物品於郵局收寄後發現者,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物品之性質或其封裝有傷害郵政服務人員污損郵件或郵政設備者。

二、封口用之金屬扣鈕有鋒利邊緣,致妨害郵件處理者。

一、第一款、第二款之物品,於原寄郵局發現者,退還寄件人;於遞送途中發現者,予以重裝寄件人收件人重裝費用,由寄件人收件人負擔

四、活生動物。但蜜蜂、蠶、水蛭、由立案機構互寄之寄生蟲或為消除害蟲之蟲類、寄往日本之包裹內裝不夾泥土之無害活紅蚯蚓者,不在此限。

二、第四款之物品,退還寄件人;其由外國寄來者,退回原寄郵局。

八、寄達國禁止輸入或流通之文件或物品。

四、第八款之文件或物品,除依規定送交相關主管機關處理外,退還寄件人。

三、易燃、易爆裂或其他危險物品。但立案機構以特殊方法封裝互寄之易壞生物學物料,經相關主管機關核發運輸憑照者,不在此限。

五、放射性物品。

六、鴉片嗎啡及其他麻醉物品。但經相關主管機關核發運輸憑照或司法機關、司法警察機關備文證明係供訴訟證據之用,並作報值保價包裹國內互寄,或作保價包裹寄往國外供醫藥或科學之用,經寄達國准許者,不在此限。

七、猥褻妨害風化之文件或物品。但由司法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備文證明係供訴訟證據之用,作掛號信函包裹互寄者,不在此限。

九、政府禁止發售及製造之文件或物品。但由司法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備文證明係供訴訟證據之用,作掛號信函包裹互寄者,不在此限。

彩票及與彩票有關之廣告傳單。但經政府特許發行或未經特許發行而由司法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按掛號信函包裹互寄作為訴訟證據之用者,不在此限。

一一、其他法令規定之違禁品。

三、第三款、第五款至第七款及第九款至第十一款之文件或物品,交相關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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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398
第三款、第五款(放射性物品)至第七款及第九款至第十一款之文件或物品,交相關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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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4569

交相關主管機關處理: (有危險性/妨礙風俗情況)
1.易燃、易爆裂或其他危險物品。==>危險

2.放射性物品。==>危險

3.鴉片、嗎啡及其他麻醉物品。==>妨礙風俗

4.猥褻妨害風化之文件或物品。==>妨礙風俗

5.政府禁止發售及製造之文件或物品。==>妨礙風俗

6.彩票及與彩票有關之廣告傳單。==>妨礙風俗

7.其他法令規定之違禁品。

其他禁寄物:(退還寄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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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147
請問一下 易壞生物學物料 能舉個例嗎? 上網都搜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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