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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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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3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專業科目#3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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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3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專業科目#34198 |
科目: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3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專業科目#34198
年份:
102年
科目: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17.期貨信託事業之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不得擔任其他 期貨信託事業之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冬五以上之股東,關於股東持有股份之計算,包括下列何 者持有者?
(A)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B)其父母
(C)其兄弟姐妹
(D)選項A、B、C皆是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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