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某工程由甲營造公司承建,甲營造公司再將其中之施工架組配及拆除交
由乙公司施作,則乙公司就職業安全衛生法而言是何者?
(A)業主
(B)原事
業單位
(C)承攬人
(D)再承攬人。
統計: A(0), B(24), C(192), D(63), E(0) #3242569
詳解 (共 1 筆)
1.


原事業單位應負 連帶賠償 責任
經醫療期屆滿
2 年未能痊癒雇主一次給付叫什麼?
雇主與廠商沒有按照規定導致員工受傷,要什麼補償
考題:喪葬補償、喪葬補助、死亡補償費、死亡補助費、失能補助費等類似
應定期實施作業環境監測之時間
1. 3 個月 高溫作業場所
2. 每年 鉛、四烷基鉛作業場所
3. 6 個月 其他
(中央空調室內場所、坑內、噪音、粉塵、有機溶劑、特化、煉焦)
勞動檢查法 第26條
下列危險工作場所,非經勞動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合格,事業單位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
(1)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之工作場所
(2)農藥製造工作場所
(3)爆炸煙火工廠及火藥類製造工作場所
(4)設置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或蒸汽鍋爐,其壓力或容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之工作場所
(5)製造、處置、使用危險、有害物之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數量之工作場所
(6)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營造工程之工作場所
(7)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場所
異氰酸甲酯、氯化氫、氨、甲醛、過氧化氫或啶,從事農藥原體合成之工作場所或從事以化學物質製造爆炸性物品之火藥類製造工廠。
(高壓)丙類 係指蒸汽鍋爐之傳熱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或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一日之冷凍能力在一百五十公噸以上或處理能力符合左列規定之一者:
(一) 一千立方公尺以上之氧氣、有毒性及可燃性高壓氣體。
(二) 五千立方公尺以上之前款以外之高壓氣體。
記憶法:500立方分尺大餅,裡面有1000立方公尺以上的空氣(氧氣、毒氣、高壓)
丁類 係指下列之營造工程:
(一) 建築物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上之建築工程。
(二) 橋墩中心與橋墩中心之距離在五十公尺以上之橋樑工程。
(三) 採用壓氣施工作業之工程。
(四) 長度一千公尺以上或需開挖十五公尺以上豎坑之隧道工程。
(五) 開挖深度達十五公尺以上或地下室為四層樓以上,且開挖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之工程。
(六) 工程中模板支撐高度七公尺以上、面積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且佔該層模板支撐面積百分之六十以上者
記憶法:
丁丁站在一棟高度50公尺的大樓,
丁丁做了一座大橋,大橋中心間>50公尺
丁丁使用壓氣施工作業,下挖15公尺以上(有到b4),面積>500平方公尺
丁丁做了一個模板,模板>100平方公尺,且模板>60%,模板高度>7公尺
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 第8條
事業單位應於第六條所定製程安全評估之五年期間屆滿日之三十日前,或製程修改日之三十日前,填具製程安全評估報備書(如附表十五),並檢附製程安全評估報告(評估過程相關資料得留存事業單位備查),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評估過程相關資料得留存事業單位備查。
前項報告,應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
組成評估小組
甲、乙、丙類工作場所(製程安全評估)由下列人員組成評估小組:
1.工作場所負責人
2.職業安全衛生人員
3.工作場所作業主管
4.熟悉該場所作業之勞工
5.曾受製程安全評估訓練合格之人員
事業單位未置曾受製程安全評估訓練合格之員或認有必要時,得委由曾受製程安全評估訓練合格之下列執業技師為製程安全評估人員:
1.工業安全技師及下列之一之技師:
化學工程技師
職業衛生技師
機械工程技師
電機工程技師
2.技術顧問機構僱用之前款技師:
讓等人員同具有兩種資格者,得為同一人
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 第4條
第二條之工作場所,事業單位應每五年就下列事項,實施製程安全評估:
一、製程安全資訊,如附表一。
二、製程危害控制措施,如附表二。
實施前項評估之過程及結果,應予記錄,並製作製程安全評估報告及採取 必要之預防措施,評估報告內容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實施前項評估過程之必要文件及結果。
二、勞工參與。
三、標準作業程序。
四、教育訓練,。
五、承攬管理,
六、啟動前安全檢查,
七、機械完整性,。
八、動火許可,
九、變更管理,。
十、事故調查,
十一、緊急應變,
十二、符合性稽核,
十三、商業機密,
前二項有關製程安全評估之規定,於製程修改時,亦適用之。
甲丁30 日
乙丙45 日
若有製程變更或至少5 年重新評估一次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12-2條
下列事業單位,雇主應依國家標準 CNS 45001 同等以上規定,建置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並據以執行:
一、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者。
二、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
三、有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工作場所者。
四、有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量以上之工作場所者。
前項安全衛生管理之執行,應作成紀錄,並保存三年。
1. 特殊作業、急救人員、有害作業主管、營造作業主管至少18 小時
(特殊作業包含:一公噸以上堆高機、起重機從事吊掛作業)
2. 新進人員、調換作業3 小時
生產性機械設備、車輛系營建機械、高空工作車、捲揚機、
缺氧作業、電焊作業、製造處置使用危險有害物者+3 小=6
業務主管+6 小時=9 小時
3.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成員之職安衛訓練每3 年3 小時
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
勞工人數一百人以上,可能影響胚胎發育、妊娠或哺乳期間之母體及
嬰兒健康之工作。
對哺乳功能有不良影響之化學品:生殖毒性物質第一級、生殖細胞致
突變性物質第一級或其他。
易造成健康危害之工作:勞工作業姿勢、人力提舉、搬運、推拉重
物、輪班、夜班、單獨工作及工作負荷等。
| 法規名稱: |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
|---|---|
| 法規類別: |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