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時,下列何者不合規定? (A) 重型機車載物不得..-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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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Grace Huang 大一上 (2018/04/19)
名 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4 月 01 日 第 88 條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A)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B)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D)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具封閉式貨箱之電動三輪重型機車不得超過二百公斤,裝載貨物不得超出貨箱以外。 二、小型輕型機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 三、附載坐人後,不得另載物品。但零星物品不影響駕駛人及附載人員之安全者,不在此限。 四、(C)附載坐人不得...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