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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7.甲乙訂立 1 年的有效房屋租賃契約,甲為出租人,乙為承租 人,租賃期限屆滿之後,承租人乙未搬出,仍繼續對該房屋 使用收益,而出租人甲也未立即表示反對,乙繼續給付租 金,而甲收取乙所交付之租金,則甲乙間之法律關係為何?
(A)使用借貸
(B)不定期租賃
(C)定期租賃
(D)消費借貸 (出處:民法第 422、451 條)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Little Fang 高三上 (2020/08/19)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17.甲乙訂立 1 年的有效房屋租賃契約,甲為出租人,乙為承租 人,租賃期限屆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