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或肇事人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下列何者錯誤?
(A)高速公路:於事故地點後方 100 公尺處
(B)最高速限超過 50 公里至 60 公里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 50 公尺處
(C)最高速限 50 公里以下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 20 公尺處
(D)交通壅塞或行車時速低於 10 公里以下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 5 公尺處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第4條 前條第一款規定適當距離如下:...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四條: 前條...